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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05日 16:15  点击:[]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本科高等教育质量报告工作的通知》(内教高便字〔20185号)的要求,为确保我校顺利完成质量报告撰写工作,现将2017-2018学年本科高等教育质量报告撰写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质量报告撰写原则

(一)坚持统一要求与灵活自主相结合的原则。质量报告要在格式、结构和内容等方面符合统一要求的同时,立足学校实际,对教学工作的特色进行客观、充分的阐述,使报告能真实、生动地反映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坚持全面反映与重点突出相结合的原则。质量报告的内容应涵盖学校教育教学的各有关方面,全面反映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同时,要着重阐述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及特色工作,充分展示教育教学方面的新思想、新政策、新措施和新成果。

(三)坚持客观描述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质量报告要客观地描述教育教学情况,避免出现理论论证、复制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叙述学校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等情况。在对学校教育教学情况进行客观描述的过程中,可以做简单、客观的自我评价,但要避免出现自我表扬性的阐述,避免将质量报告写成思想汇报、政绩报告。 

二、质量报告撰写范围

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内容的起止时间为:

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照自然年度计算,201711日至20171231日;

教学数据(如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度计算,201791日至2018831日。

三、质量报告撰写要求

编制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开展自我评估、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完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通过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增强学校与社会的沟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用人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育人工作,更好地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因此,特作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单位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密切配合,保证高质量地完成《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部分的撰写和 “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格”的统计、填报工作,并按时上报,最后由教务处负责统稿。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将作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考察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单位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必须与学校年度填写的《高等学校基层统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四、质量报告时间安排

93-10日,各单位完成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格的填报及质量报告撰写工作的初稿;

911-15日,各单位完成补充数据填报、教务处汇总并完成《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撰写工作,并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意见;

916-20日,交有关领导审定、修改,形成终稿,并上传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质量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单位认真完成《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部分内容撰写和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格的填报工作,并按时将电子稿发送至:jwcwj@qq.com.

联系人:王杰,联系电话:3974259(3259)15047116817.

   五、附件

1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内容与结构方面的撰写要求及任务完成单位

22017-2018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表格模板及其任务完成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情况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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